加中签署重要外国投资保护及促进协议
加中签署重要外国投资保护及促进协议
在加拿大总理斯蒂芬•哈珀2012年2月访华期间,加中两国宣布完成有关《外国投资保护及促进协议》(”加中投资保护协议”)的谈判。该协议反映了两国之间国际贸易和投资日益增长的重要性。
投资协定保护
加中投资保护协议是对全球范围2500多项双边投资协定的最新补充。该协议内容尚未公布,然而投资保护协议通常包括要求东道国政府对外国投资给予下述一系列的基本保护:
- 对直接或间接的征用进行补偿;
- 通过尊重合法取得的利益以及在法庭和仲裁机构提供应有的程序,公正平等地对待外国投资;
- 以透明公正的方式适用法律;
- 制止歧视或保护主义;及
- 允许将利润汇回本国及转移资本。
争议解决的重要性
不像许多类型的国际协定,现代投资协议具有强大的争议解决体制。外国投资者能够直接通过国际仲裁强制实施其权利。仲裁机构已针对权利受到侵害的外国投资者做出了重大赔偿的裁定。这些裁定对140多个国家的东道国资产具有强制力—引导东道国政府严肃对待重大的诉求。
鉴于中国作为加拿大投资者的指定国家而日益增强的重要性,与中国的投资保护协议已成为加拿大政府的高度优先事务。但是,由于加拿大模式的投资保护协议与标准的中国方式的巨大差异,谈判十分漫长。大多数差异与争议解决条款相关,在争议解决方面,加拿大寻求比中国通常在其协定中允许的较少的先决条件和较高的透明度。
尽管中国与其它国家拥有大量的双边投资协定,这些协定的大多数限制了投资者直接提出国际仲裁的权利。然而,中国近来扩大了对其双边投资协定的投资者—东道国仲裁的范围。去年,我们看到了根据该类协定对中国提出的首个仲裁申请经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解决争端中心”)注册。而且,我们还看到了解决争端中心仲裁庭做出中国投资者对一外国东道国的首个胜诉裁定。
加拿大对外国投资者及其投资具备良好但并非完美的记录。向在加拿大投资的中国企业提供保护应该进一步提升中国向加拿大投资的强劲势头—尤其在自然资源方面,但同时也包括其它行业。
生效还需时间
加中投资保护协议的生效需要两个国家政府的法律团队进行审阅、签字然后由加中主管部门批准。一旦生效,曾实施的现有投资将受到该协议的保护。其间,企业可通过谨慎投资计划和合同草案减轻在外国经营业务的一些风险。投资者应该考虑争议解决和投资通道的中立仲裁法庭所规定的国际仲裁条款,且这些投资通道是根据第三国的已生效投资协定的相关法律而设立的。
加拿大业务对外开放
由总理哈珀领导的保守党政府自2011年以牢固的多数议会席位连任有利于实施强有力的开放贸易和投资政策。加中投资保护协议是扩大双边贸易和投资的一部分。加拿大政府还与欧洲及其它各类司法权区正在商讨自由贸易协议,并寻求加入环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加拿大保持其外国投资审查机制(《投资加拿大法案》),以便确保对其国内企业的大规模收购符合”加拿大净利益”的要求,但是该筛选过程极少阻碍拟定的交易。来自中国投资者的重大投资已根据《投资加拿大法案》得到批准。
作者:Robert Wisner和Neil Campbell
铭伦律师事务所提供全方位的外国投资法律服务,从投资设计和保护到监管部门的审批和实施。
提示:
上述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读者谨慎仅基于本文做出任何决定,而应该寻求具体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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